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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中信网 2023-01-10 518浏览

安溪法院债权人“前置参与”助推破产程序高效推进

近年来,安溪法院致力于完善管理人选人制度,逐渐探索出赋予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的方式,成为安溪企业破产司法救治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是府院联动与国企兜底增信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建立起政府和法院常态化联动协调机制,借力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县政府采取“收储+兜底”模式支持重整,引导投资人同意在重整后配合未建土地收储改建公办学校、医院等,通过引入国有企业担任重整投资人,极大地提升了项目价值,增强了广大债权人支持重整的信心。

二是情法相融与柔性化解促理解。多次召开债权人代表协调会、座谈会,积极主动回应债权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引导管理人依法制定《购房款债权的认定及清偿规则》《分类按比例分摊复工续建费用的方案》等,对虚假按揭、虚假交易或复工续建状态下形成的价值增值等不属于破产财产或者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进行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多数债权人理解并支持重整计划。

三是前置参与与自主推荐提效率。制定《安溪县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推荐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办法》,规范债权人推荐管理人,充分尊重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任过程的意见,在具体案件中赋予债权人对管理人的推荐权的方式,在充分披露在册管理人名录及办案经验、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后由法院选任新管理人,提高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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